為貫徹落實省委人才發展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基層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瓊人才局通〔2018〕9號)、《海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海南省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市縣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開競聘實施方案>的通知》(瓊教師〔2019〕43號)和《海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繼續實施并擴大范圍試點海南省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工作的通知>》(瓊教師〔2021〕47號)精神,進一步做好我縣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開競聘工作,激勵引導優秀教育人才向基層學校流動,促進農村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公告。
一、指導思想
堅持招才引智相結合的原則,以提升農村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為核心,發揮行政激勵引導作用,探索制度創新,激勵更多優秀教育人才到農村學校任職任教,進一步提升農村教育人才隊伍質量,發揮引領示范作用。
??二、招聘對象和條件
農村省級骨干校長2名、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8名,競聘崗位詳見附件1。
面向全國中小學校在職教師(不含尚在聘用合同期內的海南省面向全國招聘引進的中小學優秀校長和學科骨干教師、特崗教師以及相關市縣招聘引進但服務期未滿的人員,不含省外民辦學校教師)公開競聘。
(一)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思想政治素質良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教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方針政策,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參加工作以來未出現過違法違紀行為,具有與競聘崗位要求相符合的任職資格,近5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民辦學校任職任教人員年齡須在50周歲(含50周歲,下同)以下,且具有中小學高級教師專業技術資格或擔任中小學一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同時須承諾辦結調入手續后5年內不調出。
(二)具體資格條件要求
屬在編在職人員的須取得所在學校及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屬民辦學校在職教師的需取得所在學校同意。參與公開競聘的在職教師須具備以下條件(涉及年齡、教齡、任職時間等以截止2022年7月6日計算)。
1.農村省級骨干校長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男50周歲及以下、女45周歲及以下,獲得特級教師榮譽稱號的可適當放寬5周歲。語文學科要具有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學科要具有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2)報考人員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5年以上(含5年)校級領導或縣級及以上研訓機構教研員或縣級及以上城區規范化(一級學校)學校中層正職任職經歷(以下統一簡稱“校級領導”),原則上近3年內任現職校級領導。如近3年內已不擔任現職校級領導,須曾任校級領導,且任職期間業績比較突出,后到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教學業務主管部門任職。
(3)報考人員曾被縣級(含縣級)以上組織、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門評為名校長、骨干校長、優秀校長或相當榮譽;或任職學校被評為縣級(含縣級)以上規范化學?;蛞患墝W?;蛲瑢哟螌W校,或擔任縣級及以上卓越校長工作室主持人。
(4)報考人員所主持的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學論文、課題研究成果、主編或參編教育著作等),曾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獎勵。
2.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資格條件
(1)報考人員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具有國民教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高級教師及以上職稱(年齡男45周歲以下、女40周歲以下)或具有中小學一級教師職稱(年齡須在40周歲以下),語文學科要具有普通話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學科要具有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獲得特級教師榮譽稱號和近兩屆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的可適當放寬5周歲。
(2)報考人員須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教齡,現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3)報考人員曾被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或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模范教師、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或相當榮譽,或具有特級教師榮譽稱號,或被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評為教學名師、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或擔任地級及以上規范化學校、一級學校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備課組長,或擔任縣級及以上卓越教師工作室主持人。
(4)報考人員教育教科研成果(包括教育教學論文、課堂教學競賽、課題研究成果、主編或參編教育著作等),曾獲得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教研機構、教育學會等教研業務部門和團體的表彰(獎勵)。
(三)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名。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
(2)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
(3)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違紀尚且處理期限未滿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于試用期內或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
(4)曾有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的或有性侵學生經歷的;
(5)失信被執行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競聘工作程序
(一)競聘程序。采取考核競聘的方式進行
1.發布招聘信息。縣競聘工作領導小組于2022年6月28日發布競聘公告。
2.組織報名與資格審查。
(1)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
報名網址:https://kaoshi.daijun.com/#/user/login/dw=fe194LiNwHCATTc1%2BDx9y1fVlS06IVOhxMkAuye74m6XV8Gvsg
報名時間:2022年7月6日09:00至2022年7月12日17:00。
(2)報名要求:應聘者對照應聘崗位資格條件,上傳以下原件的電子掃描材料至系統(JPG圖片格式,大小不超過2MB)。
①《陵水縣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開競聘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務必本人親筆手寫簽名、印手印承諾,未簽名印手印者報名無效);
②有效居民身份證(正反面);
③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
④學歷證書;
⑤相對應學科教師資格證書;
⑥相對應學科職稱證書;
⑦本省在編教師報考須提供所在單位以及上級主管部門同
意報考證明;
⑧未被失信懲戒承諾書;
⑨相關的校長和對應學科骨干教師或特級教師證書等專業稱號證書、優秀教師等榮譽稱號證書等,根據需要還須提供任職學校榮譽稱號文件等證明材料、各類業績證明材料。
每位應聘人員只能填報一個學科或崗位,多報無效,應聘人員要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凡發現信息不真實的,取消其考試資格。提交相關報名信息后,將由相關人員進行初審,通過網上報名初審的報考人員參加筆試,考生應及時關注報名審核結果,如果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不能參加考試。
競聘報名登記表(原件)及其他相關紙質材料(含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相關的學科骨干教師證書、獲獎證書及業績證明等材料)復印件同步寄送至縣教育局,相關材料復印件寄件時間以郵戳蓋章時間或郵政特快專遞(EMS)公司寄件單登記時間為準。在省教育廳的指導下,縣教育局組織專家組對應聘者遞交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主要查看應聘者的學歷、資歷,近五年教學教研成果、學術講座證明和帶教、主持名師工作室等過程性資料以及各類榮譽稱號證書。資格審查貫徹競聘工作全過程,資格審查結果于2022年7月16日前在陵水縣人民政府網和“陵水教育”公眾號進行公示,資格審核合格并公示無異議的人員進入業績評審。
3.組織業績評審。業績評審依次分為面試答辯(崗位能力考評)和業績材料評審兩個階段,評審工作于2022年8月前完成。評審專家組由特級教師、省級學科帶頭人(省級骨干教師)、教研員、教育管理專家等組成。業績評審工作由省教育廳提供專業支持和指導。
(1)面試答辯(崗位能力考評)。組織符合條件的應聘者進行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應聘者面試報到時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書、職稱證、獲獎證書等材料原件,經審查屬實后退回原件,應聘者必須對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面試答辯重點評審應聘者適應崗位的能力以及專業知識功底和教學實踐能力,通過現場陳述和答辯及微格教學等方式進行。面試答辯成績在60分(含)以上的人員進入業績材料評審。
(2)業績材料評審。對符合業績材料評審條件的人員進行業績材料集中評審,業績材料評審滿分為100分。業績評審主要著重考察審核競聘者的基本素質、工作業績、個人榮譽和學術能力。專家組依據應聘教師業績材料評審要點,審核應聘者本人提交的應聘材料,進行等級量化評分。
應聘者的業績評審綜合成績按“面試答辯得分占60%、業績材料評審得分占40%”折算合成,取小數點后兩位。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應聘崗位及學科學段崗位類別設立合格分數線(即可聘用的最低控制分數線校長75分、教師70分)。
面試答辯成績、材料業績評審成績和業績評審綜合成績在陵水縣人民政府網和“陵水教育”公眾號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考察與體檢。縣競聘工作領導小組于2022年8月底前根據應聘崗位數及應聘者的業績評審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和體檢人選,組織進行考察和體檢。體檢應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考察可通過函調或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
(1)同一類崗位(學科)的應聘者,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選擇聘用崗位。其中,若綜合成績出現同分數者,以面試答辯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若業績材料評審得分、面試答辯得分均相同情況下,可由縣教育局商應聘人員取得一致意見后確定或由縣教育局根據應聘崗位實際需求及應聘人員有關條件報縣競聘工作領導小組后予以綜合考慮確定。
(2)經考察或體檢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預聘??杖钡母偲笉徫豢砂?/span>綜合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成績須達到合格分數線)。
(3)公示預聘名單。2022年8月公示預聘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簽訂聘用合同,辦理相關手續。縣教育局將擬聘任人選報縣委縣政府同意后,縣教育局和相關學校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其中需要從縣外調入的,相關部門要解決調入所需的編制崗位問題,并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納入我縣教育系統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服務期不少于5年。
四、有關待遇
1.落實編制和崗位。競聘人員需辦理人事調動手續,人事關系安排調入競聘崗位所在學校,納入我縣教育系統事業編制和人事管理,聘期不少于3年。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學校在核準的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額內,做好聘用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的聘任工作。
競聘人員3年聘期結束后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以留任續聘三年,繼續享受不低于現標準的鄉鎮工作補貼;前3年內解除或終止合同,或聘期滿未能續聘的,不再發給聘用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補貼,并納入普通教師崗位管理。受聘的退休人員按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2.解決住房及家屬子女問題。優先為聘用到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提供學校周轉宿舍,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請條件的競聘人員(不含退休人員)可優先安排購買相關保障性或安居型住房。聘用的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不含退休人員,下同)要求同時將配偶工作關系調入我縣的,按照相關政策規定辦理,其子女接受基礎教育和報考普通高校待遇按有關政策辦理。
3.享受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補貼(在職的競聘人員同時享受與其所在學校的在編在崗教師一致的正常工資待遇)。本次競聘我縣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的聘用人員在聘期內依據省委人才發展局等五部門《關于開展基層教育衛生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改革試點的實施意見》(瓊人才局通〔2018〕9號)規定享受優秀教育人才鄉鎮工作補貼。
補貼標準為:農村省級骨干校長待遇為地區偏遠8500/月、地區較遠6500/月、城郊鄉鎮4000元/月,農村省級骨干教師待遇為地區偏遠4500元/月、地區較遠3500元/月、城郊鄉鎮1500元/月。
五、加強合同管理及考核
所聘用人員屬于縣外在編在職人員,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海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規定(試行)》(瓊人社發〔2018〕518號)相關規定的,須辦理人事調動手續;屬于退休教師的,建立勞務關系。所聘用人員為民辦學校任職任教人員的,符合相關規定的,可以辦理人事調動手續。
受聘人員分別簽訂“農村省級骨干校長”和“農村省級學科帶頭人(農村省級骨干教師)”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須提前報省教育廳備案審查)。校長須同時簽訂任期目標責任協議書。用人學校與聘用教師簽訂聘用合同。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限應不少于3年(含3年),并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每年進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持續強化對聘用教師的考核與管理,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和機制,考核結果作為確定相關待遇和獎懲的重要依據。
報名咨詢電話:0898—83310860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898-65230708
監督舉報電話:0898—83315659
六、本公告由陵水縣基層教育專業技術人才激勵機制競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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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陵水縣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開競聘計劃表
???2.陵水縣農村地區優秀教育人才公開競聘報名登記表
3.同意報考證明
4.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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